一.從食品安全衛生角度提出的要求;
二.從操作人員安全性提出的要求。
1.食品機械設備區:為完成食品加工過程所必須的機架、電機、傳動、機構等所有設施; 但不與食品直接 接觸, 一般也不與食品非正常間接接觸。
2.食品區:在其范圍內進行食品加工的一個空間, 食品及食 品沉積物可回到食品生產過程的區域。
3.非食品區:不與食品直接接觸, 可能與食品非正常間接接觸的區域
4.飛濺區:會與食品沉積物直接接觸, 但食品不會回到食品生產過程的區域。
1.食品機械結構、產品輸送管道和連接部分不應有滯留產品的凹陷及死角。與產品直接接觸的管 道應采用不銹鋼衛生鋼管、管件及閥門, 管道控制閥應采用易于清洗和殺菌的衛生型閥門結構。
2.食品機械外部零部件伸人產品區域處應設置可靠的密封, 以免產品受到污染。任何與產品接觸的軸 承都應為非潤滑型; 潤滑型軸承如處于產品區域, 軸承周圍應具有可靠的密封裝置以防止產品被 污染。
3.產品區域應與外界隔離, 在某些情況下至少應加防護罩以防止異物落人或害蟲侵人。工作 空氣過濾裝置應保證不得使5um 以上的塵埃通過。
4.食品機械設備上應設有安全衛生的裝料、卸料裝置。
5.食品機械的零件及螺栓、螺母等緊固件應可靠固定, 防止松動, 不應因震動而脫落。在產品接觸表面上 粘接的橡膠件、塑料件(如需固定的密封墊圈、視鏡膠框)等應連續粘接, 保證在正常工作條件(清洗、加熱、加壓)下不脫落。
6.食品機械設備的齒輪、皮帶、鏈條、摩擦輪等外露運動部件應設置防護罩, 使之在運行時, 人體任 意部位難于接觸。機械設備的電路、所選擇的電動機、設備上的儀表及操作控制單元以及它們的 接線和安裝, 應妥善考慮到其具體工作環境所需的防水、防塵或防爆等方面的特定要求。
7.食品機械中具有壓力、高溫內腔的設備應設置安全閥、泄壓閥等超壓泄放裝置, 必要時配置自動報警裝 置。設備上具有潛在危險因素的, 對人身和設備安全可能構成威脅的人孔蓋、貯罐上的罐蓋、可能經常開啟的轉動部分的防護罩、快開門應具有安全聯鎖裝置。
8.食品機械各種腔、室、罐、塔的人孔蓋不可自動鎖死, 人孔蓋宜向外開。高皮超過2m以上的立式或; 式貯罐, 設在底部和側部的人孔蓋應向內開, 并應設計成糖圓形, 以便拆卸和安裝。
9.比較高的食品機械備有梯子和操作平臺的設備, 臺面及梯子踏板的材料和構造應具有防滑性能。與塔壁、罐行的梯子, 應設置等距踏條。梯子在高度3m 以上部位應設置安全護欄, 操作平臺上應設置護護欄。
10.食品機械的外表面應光滑、無棱角、無尖刺。
11.食品機械在正常運行(或空載運行)的情況下, 設備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