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商業無菌的概念最早出現在美國聯邦法規21CRF第113.3條款中,是指食品經過熱力殺菌后達到的一種狀態。
01.食品在常溫條件下(非冷凍),儲存,運輸,分銷,沒有具有繁殖能力的微生物。
02.食品熱力殺菌后,沒有危害民眾公共健康的活性微生物存在。(包括不能有芽孢的存在)
我國在1989年9月公布了商業無菌的檢驗標準:即GB4789.26-1989,后被修訂為:修訂為GB/T4789.26-2003,《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罐頭食品商業無菌檢驗》
食品商業無菌,不是絕對無菌,有可能有菌但不能發育繁殖,不能危害食用者健康。
好的商業無菌依賴良好的規范作業,良好的工業衛生,可靠的容器密封,科學的熱力殺菌是食品做到商業無菌的三大必要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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